2017年10月23日07:11 国际金融报
白色家电制造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最近风波不断。
10月18日,惠而浦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曹若华辞职。
而在此三天前,10月15日晚,惠而浦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表示2015年、2016年因差错导致分别多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亿元、8901.99万元。另外,此次会计差错更正还将分别累计减少公司2015年、2016年合并总资产1.82亿元、3.17亿元。
与此同时,《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与惠而浦2015年和2016年年报有关的时间段内,其存在种种“不同寻常”之处。
首席财务官频换“疑云”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三洋”),成立于1994年11月。
2014年,美国白色电器制造商惠而浦公司的子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和收购的方式取得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合肥三洋更名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主要股东为:美国惠而浦公司(51%)、合肥产投集团(23.34%),社会流通股(25.66%),注册资本76644万元。
公司旗下拥有惠而浦、三洋、帝度、荣事达四大品牌,涵盖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以及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等系列产品线。
有业内人士认为,惠而浦此次财务数据出现如此大的纰漏,而且是低级会计处理问题,如果不是有意为之,那要么说明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要么是公司财务管理混乱。
记者发现,惠而浦2015年初至2016年年报公布之日的时间段内,其首席财务官发生多次变动,前后共4人分别担任。
“年报期间更换首席财务官,如果不是经常的话,那还好。但如果经常更换,那不得不让人起疑。”某会计学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7月29日,惠而浦的首席财务官为Arnab K Bagchi。2014年年报显示,Arnab K Bagchi的任期终止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但在2015年7月29日便辞职。
如果上位首席财务官的辞职还属“正常”,那么,惠而浦下一位首席财务官的离职时间却令人疑惑。
2015年7月30日至2016年4月19日,惠而浦的首席财务官为江慧玲。
2015年年报显示,江慧玲任期终止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2016年4月22日,惠而浦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而就在年报发布的两天前,4月20日,江慧玲便辞去董事、首席财务官等职务。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江慧玲可能是完成年报后再辞职的话,那么她的“继承者”,可能连年报都未完成,便提出辞职。
2016年4月20日起,George Wong开始担任惠而浦的首席财务官。
公告显示,George Wong任期终止日期为2019年6月15日。4月21日,惠而浦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而在年报发布的2个月前, George Wong不再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
George Wong的继任者冯曙明,为惠而浦目前的首席财务官。
上述四位首席财务官的国籍变化,根据记者了解到的资料,可能为:印度-中国-英国-中国。
至于为何如此频频更换首席财务官,惠而浦在回复记者的采访邮件中称,几位首席财务官的辞职均是因为个人原因,惠而浦(中国)员工拥有多元化的背景,其中许多员工拥有国际化背景。
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和文化存在差异,惠而浦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四次更换不同国籍的首席财务官,不知历任首席财务官能否在短时间内掌握惠而浦的财务状况。
十几年“朋友”被“代替”
除首席财务官的更替外,惠而浦另一个举动,同样值得注意。
2015年4月24日公告显示,惠而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多年来为公司服务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而公告显示,惠而浦从申报招股说明书(2001年)至201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前身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惠而浦为何更换长期以来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后2015年和2016年年报便有较大差错,不知这中间是否有关联。针对这一疑问,惠而浦表示不对具体的第三方关系置评。
培训文件疑点
根据惠而浦公告,有三大原因导致公司出现上述会计差错:
一、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中,存在销售折扣的少记、迟记和计提不足。
二、公司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存在违反会计政策及相关公司政策,导致公司存在产品尚未发货即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
三、由于在 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库存成本结转发生电脑系统故障,相关调整分录未及时冲销,导致已售产品的营业成本存在少记的情况。
惠而浦在导致出现会计差错的原因的第二点中表示,是因为部分员工存在违反会计政策及相关公司政策,导致公司存在产品尚未发货即确认销售收入。
而记者在获得的惠而浦(中国)渠道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文件第七页中发现,公司的销售管理栏目中却明确要求,“以出库扫码确认销售”。
“出库”与 “发货”可能存在“差异”,“以出库扫码确认销售”不知是否为惠而浦财务数据出现差错的原因之一。
对于惠而浦的差错,投资者是否能获得赔偿。一位律师对记者表示,“这个要评估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是否产生实际影响。”
此次,惠而浦因差错更正导致减少的2015年和2016年归母净利润影响比例分别为22.8%、23.9%。
对此,著名律师严义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按理应当能据此维权,但实际可能还是要有关部门查处才行。”
行政处罚不断
惠而浦近年来,似乎受到了不少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8月31日,惠而浦受到过5次行政处罚。
2016年4月5日,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惠而浦因涉嫌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做出(豫焦)质技监罚决字【2016】第05号的行政处罚。
2016年7月25日,合肥市物价局对惠而浦因销售价格欺诈,做出合价检处【2016】2号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3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而浦因发布违法广告,做出2017台高市监罚【2017】507号的行政处罚……
另外,惠而浦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8月23日,有6处标的被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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