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从胜利股份股权之争案看我国股东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的完善(上)
胜利股份股权之争是自 1999 年 7 月 1 日我国《证券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涉及二级市场的股权纷争案例,首次明确且大规模使用了“公开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争夺表决代理权的形式。分析这一典型案例,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委托书征集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基本案情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股份)是由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下简称胜利集团)为发起人,以集团核心企业“山东省胜利物资总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折为国家股、并以定向募集方式向法人及内部职工募集股份设立的,主营塑料管道、精细化工、进出口贸易、油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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