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涉密”章程流产 内部矛盾愈演愈烈

更新日期 : 2016-05-16 11:02

2016年05月16日06:37 第一财经日报

王娟娟

  退市危机不断逼近,*ST新梅(600732.SH)内部矛盾却愈演愈烈。

  在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两天后,*ST新梅才拿出修改“涉军涉密”公司章程的投票结果,这份超过六成股东反对的结果或让新梅重组保壳之路变数再度加大。

  5月15日下午,*ST新梅发布公告显示,上述修改章程的议案遭61.61%股东反对、34.40%股东同意、3.99%股东弃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本次修改章程议案没有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和此前的股东大会一样的是,这次修改章程的投票结果中并未包括举牌方开南及其一致行动人(下称“开南方”)一派的投票结果。*ST新梅在公告中解释认为,截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计票时,上海开南尚未提供任何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能够证明其已改正此前违法行为的相关文件。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王斌忠及《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其控制的上海开南账户组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

一持有*ST新梅股票的资深投资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ST新梅此次修改章程功利色彩太过浓厚,不得人心才会被中小股东否决。“失败是好事,应该让公司认识到,无论哪一方目前都应该客观围绕保壳努力,考虑广大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别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该人士称。

  不止一位*ST新梅投资者认为,修改“涉军涉密”章程的失败或让兴盛集团选择的军工重组变数再加大。“由于关联关系,重组方案最后进入股东大会表决时兴盛集团要回避投票,此次修改章程未回避投票都失败,重组表决也存在被否的危险。”有*ST新梅中小股东对记者这样表示。

  公开信息显示,*ST新梅此次修改章程的议案涉及一处修改、三处新增,均是“涉军涉密”条款。*ST新梅本欲将“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修改为“投资国家战略新产业”,新增“公司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从事涉军涉密业务”、“对涉军涉密业务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监督涉军涉密业务子公司承担军品涉密信息披露审查职责”三条款。

  对于修改章程失败将会对重组造成的影响,截至本报发稿,*ST新梅方面则以相关理由拒绝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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