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基本上听不到独董发什么声音,也没看到独董做什么事情,或者是在公司治理当中发挥多少作用。客观性地评价,独董的作用确实不大。”11月26日,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教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原先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从目前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起的作用来看,我觉得即使取消了,也不会影响多大,因为本来就没起啥作用,取消了能有多大影响?”
——华生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意见》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肯定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这种舶来品,一步一步走进了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之中。但是,在过去二十年的运行中,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独董们却遭遇了“不独”、“不懂”、“花瓶”等种种质疑。
近日,“康美药业案件”中5名时任独董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市场热点话题,5名独立董事被要求承担总金额5%、1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折算成具体赔偿数额约为1.23亿元和2.46亿元。
而与巨额赔偿相对应的则是他们的津贴,5名独立董事中,津贴最多的是10万元左右,最少的则只有7.1万元。关于独董制度的运行问题引发了市场各界人士的思考。
华生是影响我国经济改革进程的三项重要变革——价格双轨制、国资体制、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提出和推动者之一。同时,他也是我国现代化公司治理模式的重要见证人与捍卫者,作为前万科股独立董事,华生在“宝万之争”中扛住各方压力力挺公司管理层。
因此,就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独董制度的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华生教授。
《21世纪》:您如何评价独董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作用?
华生:客观地讲,总体作用很有限。我们基本上听不到独董发什么声音,也没看到独董做什么事情,或者是在公司治理当中真正发挥作用。客观评价,独董的作用确实不大。
《21世纪》:如果独董只能做上市公司的“花瓶”,起不到公平、独立作用,为何不取消独董制度?取消独董制度,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吗?
华生:我们刚开始建立证券市场的时候,绝大部分制度规定都是从西方抄来的,独董制度就是当时引进来的。当时,我们没有注意到中国证券市场与英美国家的资本市场有什么不同,例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区别。
英美证券市场在前一两百年也是没有独董制度的,20世纪后半期才开始搞起来。那么,我们现在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还是属于大股东“一股独大”控制的企业,独董在董事会里起不到什么作用。但是几千家上市公司,一万多独立董事,薪酬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也是个大数字,应该说这个钱花得是很冤枉的。
独董制度的缺陷与障碍
《21世纪》: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独董制度存在哪些缺陷?影响独董有效发挥作用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华生:我觉得最大的缺陷,或者说最大的障碍就是,独董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推荐或提名的,而且是由上市公司发的津贴。那么,你说一个你花钱雇来的人,会投票反对你吗?而且,很多独董都是上市公司老板的熟人或者朋友,或者是别人给他介绍的,那么,你觉得老板会请一个反对他的人去上市公司董事会唱“对台戏”吗?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21世纪》:近3年来,中国证监会对独董作出行政处罚约60次,交易所对独董采取纪律处分超110次。为何这么多年的监管处罚,都没有康美药业一次处罚这么触及独董们的“灵魂”呢?
华生:巨额罚款肯定是一个重要的诱因,一旦真实施,这些独董们是要卖掉自家的房子抵债的,当然触及“灵魂”了。但是,在我看来,康美药业的这个判决是对中国资本市场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其最大的意义是触动了独董制度的“要害”,使得独董、监管层、市场等等利害关系者第一次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独董制度要从根本上进行反思,是不是还能这么继续搞下去?
《21世纪》:“康美药业”独董们的连带清偿责任,你觉得是否公平?如果需要承担责任,他们应该承担怎么的责任?
华生:这个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公平不公平”。从法律角度上说,也没有什么不公平,因为法院是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判他们承担相应责任。更何况,法院的判罚也不是针对独董,是董事会的董事都要承担责任。你是董事也好,独董也好,上市公司出了大的违法问题,你们董事们都要承担责任。《公司法》里面有这个规定,所以从这个角度,你不能说不公平是吧?
另外一个角度,是不是独董拿的津贴少,就不应该承担那么重的处罚呢?康美药业的会计师这一次承担的责任比独董大多了,我看,也没有哪个注册会计师跳出来喊冤。更重要的是,中国证券市场独董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因此“连带清偿责任”这件事情是可以讨论的,不能简单的说公平或者不公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整体重新设计”
《21世纪》:如何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独董制度的改革?有什么建议吗?
华生:目前暴露出来的独董问题,不是光说取消或不取消的问题,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应该怎么来做、怎么完善?如果大家都说独董制度不行,那么,还有什么可以行,可以取代独董制度呢?
有人说,如果大股东推荐独董不行,是不是让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搞一个“独董池”,里面放一些独董候选人进去?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在于独董在董事会到底发挥多大作用的问题。英美股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独董占大多数席位,但我们是放几个人进去做陪衬,这就没多大意思。
但是,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愿不愿意让协会推荐外部独董进来,愿不愿意把权力让出来?谁给他们发津贴?如果是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就比较适合引入独董占多数的制度?这都可以研究。但在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几乎全部都是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要独董在上市公司里面发挥多大作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我们团队正在做一个智库研究报告,希望借机能从根本上重新设计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21世纪》:你当初出任独董的原因是什么?未来还会继续担任独董吗?
华生:我几乎不担任独董,因为我从来认为现存的独董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唯一一次去万科做独董,也是因为当时的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亲自打电话来给我做工作,说万科是标杆企业,管理层很“爱惜自己的羽毛”;而且万科的股权比较分散,不存在大股东控制的问题。
后来我才说那我不拿薪酬可以去做。后来做了两届,实际上前五年也没起什么作用,就是坐坐冷板凳举举手。但是最后一年,万科发生了“宝万之争”风波,我们独董在其中就起了很大作用。
并不是说,我们当时的独董有多厉害,是有客观条件和机缘巧合。因为万科股权比较分散,当管理层与股东方产生矛盾的时候,我们独董的几票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后来也影响了整个公司的发展方向。但是,它仅仅是个例。因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无论国企还是民企,几乎全都是大股东控制的。因此,在之后我就从来不当独董,以后当然也不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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