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 蒋柠潞)昨日,三安光电(600703.SH)股价再次大跌,跌幅达4.91%。收报10.45元。这是三安光电连续第二个交易日股价大跌。5月15日,三安光电跌幅达5.99%,盘中一度跌停,当日收报10.99元。5月15日、16日两个交易日,三安光电市值蒸发了50.57亿。
在三安光电股价大跌前一晚,即5月14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在问询函中对三安光电提出了21个问题,其中包括货币资金较高,利息收入较低、存货余额和周转天数逐年攀升、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逐年大幅攀升、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金额用途及资金去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远低于行业水平等问题。
货币资金方面,上交所指出,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4亿元,2018年公司新增短期借款29亿元。2018年一至四季度末账面货币资金分别为52.69亿元、41.81亿元、41.38亿元、44.06亿元。2018年年报显示,全年委托理财发生额共计1.06亿元,仅占期末货币资金的2%。公司全年利息费用约为1亿元,大幅高于利息收入0.47亿元。
上交所要求三安光电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公司存量货币资金较高,利息收入较低,请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以及货币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请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列示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利率水平、2018年月度货币资金余额、限制性情况,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若以活期、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请说明未进行必要现金管理的主要原因、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明确是否存在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旗下控制的机构存放资金的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利率水平、存放期限、实际使用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存货余额方面,上交所指出,公司存货余额和周转天数逐年攀升。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净值为26.80亿元,占合并报表流动资产总额20.40%,且较期初增加8.89亿元,主要增加的存货为库存商品。根据年报,2018年公司收入、利润近六年来首次下降,公司LED产品毛利率减少8.25%,但2018年LED芯片生产量却比上年大幅增加37.23%,存货周转天数攀升至174天。
上交所要求三安光电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解释说明在LED照明市场整体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产量和库存商品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区分两大主营业务板块,按用途分类列示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数量及对应的金额,对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予以单独列示;结合存货涉及的原材料及商品构成、价格变动、存货期限和后续需求变化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列示存货的具体存放地点,核实其完整性、真实性。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方面,上交所指出,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逐年大幅攀升。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50.9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0%,其中应收票据26.17亿元,较期初增加76.59%。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17.62亿元,期初仅为2.06亿元,同比增加755%。
上交所要求三安光电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结合行业地位、上下游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等变化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收比不断攀升的商业逻辑及合理性;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分类披露应收票据的主要客户名称、对应销售产品名称、数量及金额,历史结算方式,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结合销售模式的变化情况说明本期大幅增加票据结算的原因及考虑;公司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和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方面,上交所指出,年报披露,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33.14亿元,但现金流量表中汇票贴现仅发生1.92亿元,上交所要求三安光电明确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的具体金额,补充披露背书的具体明细、用途及资金去向,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面,上交所指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远低于行业水平。根据年报披露,公司对一年之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同行业多为3%;公司对1-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同行业多为10%;公司对2-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5%,同行业多为30%。上交所要求三安光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政策与行业情况、客户信用情况是否相符,说明其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三安光电收到问询函后,机构纷纷出逃。龙虎榜显示,截至5月15日,三安光电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中有三家机构席位卖出,卖出总额为2.90亿元;沪股通专用席位卖出9988.26万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卖出6089.35万元。
CopyRight @ 2002--2014 北京昱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100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