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凤酒涉信披违规:招股书不提股东行贿 还存巨额交易

更新日期 : 2018-05-10 14:06

      来源:财经啸侃

  日前,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凤酒”)在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1亿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亿股股票,保荐机构则是中信证券。

  然而,让投资者感到诡异的是,西凤酒在更新之后的招股说明书中,绝口不提郝海录和丁济民行贿之事,而这两名行贿人位列西凤酒第三、第四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各为240万股和92万股,持股比例各为0.6%和0.23%。

  实际上,早在2017年1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布了丁济民行贿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国内主流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判决书显示,2010年西凤酒改制重组,丁济民为了能够认购西凤酒的股权,让时任宝鸡市副市长袁军晓给其帮忙。之后,丁济民认购到了西凤酒9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0.23%。

  西凤酒更新之后的招股说明书也显示,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2010年6月,西凤酒再次进行增资,丁济民成功认购到92万股西凤酒股票,成本仅为6元/股而已。

  为此,2011年12月,丁济民为了表示感谢,就直接送给宝鸡市副市长袁军晓人民币20万元现金。

  而2010年7月,丁济民取得在陕西红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40%的股份,为表感谢,又向时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张某2次行贿250万元。

  基于此,2017年11月22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判,以行贿罪判处丁济民有期徒刑6年。

  无独有偶。

  2017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了另一宗西凤酒经销商通过行贿获得原始股的案件,并涉及西凤酒多位高管。

  2010年3月,郝海录得知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准备增资扩股,并选定一批西凤酒经销商认购股份。

  郝海录找到时任西凤酒副总经理、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高某,想通过高某找时任宝鸡市副市长袁某,高某表示同意。

  西凤酒更新之后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年,西凤酒除了进行第二次增资扩大,还实施了第四次股份转让事宜,西凤酒职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股份以6元/股的价格转让,其中郝海录成功认购到了240万股。本次转让后,职工持股会不再持有西凤酒股份。

  所以,“知恩图报”的郝海录通过高某引荐向宝鸡市副市长袁某行贿20万元,并向西凤酒副总高某及张某合计行贿138.56万元。

  法院认为,郝海录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行业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38.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发后,郝海录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向陕西省纪委举报了向副市长袁某行贿的过程,法院一审判决郝海录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实际上,不少企业在上市之前,都会进行股份改制、增资扩股,不少提前得到消息的人,都打算能够趁机低价入股,等到企业上市之后,再通过股价价差减持套现,从而攫取巨额财富,”一位酒企人士告诉《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西凤酒两位股东行贿之事,再次提醒监管部门,对于那些存在违规、突击入股情况的企业,必须严查到底。

  值得警惕的是,丁济民也是西凤酒的经销商,即陕西润丰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晶吉茂之商贸有限公司。

  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西凤酒向丁济民的公司销售白酒产品的金额,各自约为2332万、2863万和2226万元。

  据了解,丁济民与西凤酒之间的关系可谓是“盘根错节”,除了入股西凤酒,作为西凤酒的品牌经销商,丁济民从1997年开始就与西凤酒有合作了,同时,还有其它关联关系。

  比如成立于2008年的陕西红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红西凤销售公司”)是西凤酒营销公司的参股公司,出资比例48%,出资金额1440万元;

  然而,丁济民也是红西凤销售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为40%,出资金额为1200万元。

  数据显示,2017年,红西凤销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865万元,净利润则在363万元上下。

  不止如此,成立于2009年的陕西西风爱情海酒品牌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西凤酒营销公司和丁济民分别出资105万和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1%和20%。

  与丁济民一样,作为行贿股东的郝海录,也与西凤酒关系非同一般,其通过陕西顺隆商贸有限公司,从2000年起便与西凤酒开始了合作,也是品牌经销商。

  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西凤酒向郝海录的公司销售白酒产品的金额,各自约为2577万、1267万和2148万元。

  实际上,丁济民和郝海录正是西凤酒引进股东经销商的“缩影”,更新之后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西凤酒共有14家股东经销商,合计持有西凤酒股权比例为7.55%;

     

对此,西凤酒方面指出,股东经销商与发行人均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股东经销商中大多数为品牌经销商。

  公开资料显示,经销商持股计划,是指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吸纳其经销商(或加盟商、代理商等,以下统称为“经销商”)入股,使经销商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共谋企业长远发展,同时整合行业资源,强化上下游产业链利益共赢,提升企业竞争力。

  然而,引进经销商入股,对于酒企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经销商入股酒企有利有弊,利在于可以让经销商和酒企的利益保持一致,共谋发展,从而有助于渠道拓展和终端销售;弊在于经销商和酒企之间的关系太过紧密,则有相互窜通、虚构销售的可能性,”上述酒企高管向《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直言,作为品牌经销商的丁济民和郝海录,与西凤酒合作时间很长,每年的交易金额也比较大,因此,投资者应该提高警惕。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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