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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
法制网记者 黄洁 法制网见习记者 张雪泓
近年来,由于证券行业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及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证券犯罪日趋复杂多样。证券犯罪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众多投资者的财产权利,逐渐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4月25日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该院共办理证券犯罪案件21件28人,其中,涉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0件16人,约占案件总数的48%;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1件12人,约占案件总数的52%。“老鼠仓”案件持续高发,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突出。
白皮书显示,证券犯罪中,“老鼠仓”案件持续高发。2015年以来,在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的10件证券犯罪案件中,除1件为内幕交易案件外,其余9件均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也就是“老鼠仓”案件。此类案件中,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据市检二分院副检察长李华介绍,证券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有赖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老鼠仓”使不同的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从根本上动摇证券市场的根基。随着国家逐步规范证券市场,加之证券监管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使得该类案件的查办数量明显上升。
此外,从证券犯罪案件整体情况来看,呈现发案领域广泛、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犯罪手段网络化趋势明显等特点。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学历普遍较高,约57%具有硕士、博士学历,且绝大多数人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历,反侦查能力较强。
白皮书披露,证券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约占比33%。此类案件中,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操控指挥,有人负责调集资金,有人负责传递信息,甚至在被调查期间达成攻守同盟,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特征。如杨某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杨某系某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张某是某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两人在网络股票论坛结识。杨某以其亲属的名义开设多个股票账户交由张某操作,并将单位准备买入的股票信息或者股票的持仓情况提前告知张某,由张某低买高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获利人民币近2000万元。
证券犯罪案件的复杂性考验着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市检二分院加强刑事打击,确保办案质效,同时,提高打击证券犯罪的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此外,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完善与行政监管部门、侦查机关的常态化联络会商机制,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证券市场。
据介绍,市检二分院司法辖区内有首都金融主中心区金融街(9.170, 0.00, 0.00%)地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东二环高端服务业商务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个金融资源聚集区,“一行两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亦坐落其中,区位、区情特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任务较重。
据市检二分院检察长苗生明介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该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履行“监督、审查、追诉”三项基本职责,继续依法惩治各类证券犯罪,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协调、优势互补,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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