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1亿、34.70亿再到56.7亿元,一张张创造新纪录的证监会罚单,使得公众对证监会“从严监管”的“可量化”标准,正在不断刷新。
鲜言领到“史上最重罚单”尚未满一年,北八道便以56.7亿元的罚没款将其取而代之, 而这一切,都归因于证监会的依法全面从严的行政处罚工作。自2016年3月,刘士余任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以来,证券市场屡现“天价罚单”。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罚没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案例约13例,其中,罚没金额在亿级以上的有8件,当年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较去年增长288%。
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数据再次高速增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证监会开出的8000万以上罚单至少有12例,其中11例罚没金额超过1亿元。当年证监会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再增长74.74%。
3月19日,证监会的稽查人士表示:“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的执法态度,对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空间,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
金额上限不断刷新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3月以来近两年内,约有26例罚没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例,其中16例“操纵证券市场案”,合计罚没138.73亿元;4例“内幕交易案”,合计罚没4.53亿元;4例“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合计罚没6.84亿元;2例“违法买卖股票”,合计罚没6.40亿元。
通过分析证监会开出的“天价罚单”,不难发现“操纵证券市场”是“巨额罚没款”的高发地。罚没金额排名前六的案例均与“操纵市场”有关,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在于“涉案金额及非法获利巨大”。
2016年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例——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40.590, 0.51, 1.27%)”等股票一案中,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股票价格分别获利约1.5亿元、1.7亿元,操纵“得利斯(7.310,-0.09, -1.22%)”分别亏损约0.3亿元、1.8亿元。尽管吴峻乐积极配合工作,证监会最终将其处罚幅度由三倍罚款调整为两倍罚款,但二者罚没金额还是达到了11.1亿元。
2017年证监会延续了从严监管的高压执法态势,大案要案频出,证监会最高罚没款单纪录被升高至34.70亿元。
当年3月,证监会对操纵“多伦股份”股价的鲜言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34.70亿元。而在此之前,鲜言还曾因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的信息披露违规遭到证监会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这一年,曾经的“私募一哥”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违法110亿元罚金。由于已经被作为刑事案件审理,证监会并没有再对其行政处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未将其统计在内。
最新出炉的“北八道证券市场操纵案”,也遭到了证监会“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拟罚款金额达到56.7亿元人民币,是证监会有史以来查办的最大一起股市操纵案件。
关于北八道集团巨额罚单问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是严监管,当然要重处罚,这是肯定的。”
就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北八道除了恶性操纵获利金额较高(累计获利9.45亿元)外,还存在高杠杆操纵次新股股价及相关人员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形。
北京地区一家中型券商自营部门人士3月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以来明显可以感受到证监会在各项执法业务上的压力骤然提高,天价罚单的数量也多起来了,尤其是针对市场操纵领域。因为涉案类型的不同,有的顶格处罚可能只有几十万,但市场操纵这类如果涉案金额巨大,相应的处罚金额也会高,这样的天价罚单相比其他案件来说有更强的震慑力,数字有直观的说服力。”
“暴利”数额成处罚标准
罚单金额成倍刷新背后,是证监会“从严监管”理念的不断深化。
除了市场操纵案,近年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违规买卖股票”等多类型的案件,打击力度也在加大。
2016年5月,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中,兴业证券(6.770, -0.03, -0.44%)因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审慎核查欣泰电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被证监会合计罚没5738万元,拉开了中介机构巨额罚单的序幕。
同年11月,恒生网络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推往更高处。由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规场外配资”,恒生网络遭到证监会4.39亿元处罚,如今已无法正常持续运营,陷入了“净资产不足以偿付罚没款”的窘境。
前发审委员“冯小树”的落马,则成为证监会打击“违法买卖股票”的里程碑。冯小树在证监会兼任发审委委员期间,通过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高价抛出的方式,非法获利达2.48亿。最终被证监会施以顶格处罚,合计罚没4.99亿元。
值得注意是,无论是北八道等市场操纵案、恒生网络等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案,抑或是冯小树代表的违规交易股票等案件,这些被“着重”处罚的违法违规主体,获利金额都是可以衡量的,且处罚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违法所得,证监会主要通过“没一罚三”或“没一罚五”等方式决定罚没金额。
而对于曾轰动一时的西南证券(4.470, -0.03, -0.67%)“未勤勉尽责”、“慧球科技”信息披露违法,鞍重股份(13.900, -0.20, -1.42%)和九好集团的忽悠式重组案等,收到的罚单大多没有超过5000万。但事实上,这些无法衡量损失与收益的案例,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绝不亚于“天价罚单案”。
3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证券法中关于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置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目前的法则通常是对牟取暴利的部分进行处罚,而对于没有暴利的罚没上没有执行标准。”
刘纪鹏进一步指出了三方面问题:一是多为罚没公司而不是罚没当事人,而公司往往又是股份公司,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全体股东,而不是具体的当事人;二是对当事人个人的罚款极低;三是对操纵市场、散布虚假信息、内幕交易的当事人,只对构成暴利的部分罚没1-3倍或5倍金额,如果没有暴利,罚没金额就比较少。
事实上,这方面的改善正在路上。记者了解到,证监会积极推动完善《刑法》关于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定。
“这一次完善主要是针对实践中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但现行《刑法》规定的证券期货犯罪罚金较低、刑期较短,相关规定不能全面覆盖新的犯罪情形和手段等情况。”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
(编辑:杨颖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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