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非标融资新政:信托贷款模式终结 转标新平台或现

更新日期 : 2018-01-16 09:48

2018年01月16日 06:18 21世纪经济报道


        新的监管信号正在越发明确。

  针对非标业务,当前一个阶段的监管方向是防范募集类资管产品参与信贷投放。近期继资管产品对接银行委贷模式、信托贷款模式被进一步收紧后,通过私募基金开展非标融资的监管标准也在提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1月12日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下称《备案须知》),明确三类产品自2月12日起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将不再被受理:

  一是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借贷类资产或收(受)益权;二是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的借贷活动;三是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多位私募基金人士都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一政策对业内影响深远, 大部分其他类私募基金或面临调整。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多方监管禁止后,未来有一定资质的地方交易所可能会承接非标转标这一类需求,或将形成新的受监管的非标转标市场。

  大部分其他类私募面临调整

  1月15日,韬韫投资合伙人张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证券类、股权类和其他类。其他类管理人主要用于投资非标资产或贷款类资产,部分股权类也会参与非标资产或贷款类资产。操作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托计划发放贷款,另外一种是假股真债。”

  “新规出台后, 通过信托发放贷款的模式已基本终结。”张润说。

  一位私募基金公司负责人林沁(化名)告诉记者:“私募的这类非标产品此前是比较普遍的,其他类私募可以发债权产品,股权类私募可以发股权类产品,都可以实现借钱给标的企业。是比较普遍存在的,规模蛮大。”

  另一位私募公司人士也表示:“私募在债方面资金还是比较多的,我的一些做股权和房地产融资的朋友,新规对他们影响较大,新规出来后就很难再有增量。”

  那么究竟影响有多大?

  “对其他类私募目前现行的大部分业务都有影响, 大部分业务都会受到调整。”1月15日,好买基金研究员胡锴隽告诉记者。

  来自中基协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登记的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8467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32216只,管理基金规模2.29万亿元,较上月变动不大;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3200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28465只,管理基金规模7.09万亿元,涨幅平稳;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79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5737只,管理基金规模1.72万亿元。

  这意味着,1.72万亿元的其他类私募中大部分受影响将面临调整。此外,考虑到部分股权类私募的“假股真债”资产,7.09万亿元股权类私募中也有部分涉及此类非标融资。

  “假股真债有时候不太好判别,基金投资时投的是股权。”张润说,这类基金一般设置有回购条款的协议,正常的PE也是这么操作的,只不过正常的PE在过程中不要支付利息,而非标要在过程中支付利息。”

  “债权的利息跟融资人的资信相关,年化成本有高有低,利息的支付方式可以按季度、按半年度或年度支付。”张润说。

  非标转标的新出路

  针对非标业务监管早已开始。

  去年年底,银监会下发55号文,对银信类,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予以规范,不久后多家信托公司承诺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前提下,2018年银信通道业务规模只减不增,同时将积极与存量银信通道业务合作方沟通,争取提前终止部分业务。

  近期,监管更趋严厉,商业银行、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非标业务接连被叫停。2018年1月6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4万亿的银行委托贷款迎来监管新规;1月11日,多位业内人士透露,日前来自监管层的窗口指导对券商资管参与信贷业务提出新要求;1月12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禁止了三种不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范围的活动,遏制通过私募基金形式开展非标融资。

  “监管的核心在于逐步地打破刚兑,把大量的借贷类资产纳入标准化的业务管理体系,同时使得金融体系去通道化。”胡锴隽说。

  那么,当新政策出来后,市场会如何重塑呢?

  胡锴隽认为,此前非标融资的存在,一方面是部分企业发不了债,另一方面是债券融资的灵活性通常没有非标融资那么强。多方监管叫停后,未来有一定资质的地方交易所可能会承接非标转标这一类需求。“未来的非标转标市场,可能比较像信贷撮合平台,资质和监管可能会低于现行的债券市场,但是平台的核心是资金方和资金需求方在这上面进行撮合,并且规范偿还条件、担保条款等。这是未来可能的过渡方式。而监管可能会对这些平台的业务进行监管指导,或者发展培育。”

  胡锴隽进一步表示:“这类借贷的非标债权类的投资,更多的是要关注底层实际融资主体,看底层融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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