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5日05:3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实行5个多月后,新三板挂牌准入“负面清单”或临调整。
2016年9月9日,全国中小股份企业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下称“《问答二》”)
该问答也被市场称为新三板挂牌业务负面清单指导意见。从这份针对新三板主办券商挂牌业务的解释政策开始,新三板挂牌彻底告别了此前低门槛宽容度高的时代。
“监管层目的很明确,万家之后,券商推荐挂牌思路就是希望可以推质量不错的企业,对于质量监管层也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就是希望由一个有质到量的变化。”一位中信证券(16.560, -0.08, -0.48%)区域投行的人士表示。
但对于负面清单的一些要求,券商在执行时面临困难。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负面清单的相关内容或有调整的可能性。
立项标准提高
根据《问答二》的要求,规定存在四种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挂牌,分别是:
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其次是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另外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同时,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的也将不予挂牌。
负面清单发布后,券商对当前手头储备项目进行梳理,立项标准已大大提高。
“事实上,在负面清单实施前,我们在去年年初就开始收紧项目了,包括此前签了合同做到一半的项目,我们都没往上报。根据负面清单我们拒了很多项目,以避免未来会出现企业不达标但做到一半,推荐挂牌也不是,不推荐挂牌也不是的情况。”西北地区一家券商承做新三板项目的人士表示。
时间进入2017年之后,新三板新增挂牌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月减少,1月和2月的新增挂牌企业数量相比去年同期有较为明显的下滑。与此同时,部分企业也知难而退,或是踌躇不前。
上海某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董事长表示:“我公司目前因为净资产规模太小不到2000万,且连续两年亏损,目前券商挂牌团队已决定不申报我们的材料。”
记者还了解到,西北地区一家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为了满足条件能够重新立项,在新政出台后协调多方关系最终被认定为科技创新类公司。
实操难度大
不过,负面清单真正执行起来一段时间后,券商纷纷表示,按负面清单来做实操难度非常大。
全国股转系统要求,自新政发布之日起,主办券商提交申请挂牌文件的,应在《推荐报告》中就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发表意见。申请挂牌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的,主办券商应说明营业收入是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及其简要分析过程。
另外,在《问答二》发布之前的已申报公司,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的,主办券商应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实际操作中,以样本选取为例,全国股转系统要求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测算样本数据来源应公开可靠,可以选取公开市场数据(如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等),以及国家统计部门、宏观经济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数据,行业协会公开数据等进行综合测算分析。
但这一项便给众多券商项目组提出了难题。沪上一家券商的新三板部门人士表示,“很多新三板的企业都是非常细分的行业,很难在A股找到对标指标,有些行业几乎所有企业都没有一家是公众公司,行业数据无从获得。因此测算或者对比行业平均水平根本无从下手。”
“基于实操的难度,负面清单未来或进行优化调整甚至取消。”华南地区一家券商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该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尚不知道监管层调整负面清单的具体时间表。
不过,负面清单在一定程度上也被市场认可。北方一家中型券商新三板部门的负责人表示,“长久以来新三板公司给公众的印象是企业数量多,但优质企业很少,经过3年的企业数量井喷阶段,如今企业数量基数足够大的情况下,是需要提高挂牌门槛。”
全国股转系统也表示,通过对科技创新类公司和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施行差别化准入条件,在强化新三板市场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功能的同时,与挂牌后的分层管理协同,进一步明确新三板鼓励创新创业的市场定位。
记者在和一些业内人士沟通时也了解到,中介机构更希望监管层能优化而非取消现有挂牌负面清单的制度,尤其是一些实际操作中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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