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对24家公司采取25次监管 美都能源被采取两项监管

更新日期 : 2017-02-04 10:29

2017年02月04日01:04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美都能源(4.900-0.05-1.01%)被采取两项监管措施,分别是监管关注和通报批评

  《证券日报》记者经过梳理后注意到,今年1月份,沪深交易所共对24家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了25次监管措施。从监管类型看,上交所开出了7份监管关注、3份通报批评、1份公开谴责;深交所开出了14份监管函。

  值得关注的是,美都能源及相关人员被采取了两项监管措施,分别是监管关注和通报批评。

  据介绍,经查明,截至2015年12月份,美都能源因处置金融资产实现投资收益共计3.17亿元。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2015年3月份,公司以282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海南美都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达2949.92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但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前述信息,仅在2015年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资产处置事项对当期业绩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上交所决定对时任美都能源董事长闻掌华予以监管关注;对美都能源及时任财务总监陈东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予以通报批评。

  被公开谴责的为昌九生化(15.6900.33,2.15%)。上交所公布的信息显示,昌九生化股东周勇、赵平系夫妻关系,周勇与赵海月系母女关系,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5年8月31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22.17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65%。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公告义务,也未告知公司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

  此后,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频繁买卖公司股票。经上交所监管问询和督促,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才于2016年8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承认其一致行动关系。

  上交所认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且违规增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昌九生化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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